診斷書申請說明
一、「診斷證明書」申請如下
1.首次申請:依據醫師法第11條:「醫師非親自診察,不得施行治療、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。」開立診斷書,病人應親自於原診治醫師門診就醫。
*如本人因特殊狀況無法親自到院申請,代理人得持病人親自簽署之委託書到院辦理,由原診治醫師開立,若醫師離職或請假,則可掛「原就醫科別」之主治醫師依照原病歷記載開立。
2.委託書須附委託人證件影本提供診所留存,以及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查核。
3.已開立過之診斷書,原則上可委託辦理,須檢附委託書、委託人證件影本提供診所留存,以及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查核。
委託書下載  
 
二、申請流程
1.本人至櫃檯掛號看診申請,或委託辦理(須檢附委託書)至櫃檯申請,均需繳交診斷證明書200 元 / 份,若為原醫師看診可當日領取。
2.非原醫師門診時間申請,繳交診斷證明書費用 200 元 / 份,需 7 個工作天後至櫃檯領取,或郵寄取件費用為 100 元。
 
三、「病歷摘要」申請如下
若需開立病歷摘要,請攜帶本人健保卡至門診櫃檯辦理。若由委託人申請,須檢附委託書、委託人證件影本提供診所留存,以及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查核。
 
四、「補發收據」申請如下
1.醫療費用收據之正本遺失恕不補發,請妥善保存。如有其他需求,請至門診櫃檯申請辦理副本。
2.若須多份收據副本,須以原「醫療費用收據」正本至櫃檯申請影印加蓋證明章。
 
五、保險公司代理申請辦法如下
1.由保險公司代理申請時,需提出正式病歷調閱公文文件、代理人身分證件影本、病人之委託書,及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查核,方可申請,辦理需7個工作天,至櫃台領取。
2.未成年人資料由保險公司代理申請,需提出正式病歷調閱公文及法定代理人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(戶口名簿或病人身分證件正本)、法定代理人之委託書、代理人身分證件影本,方可申請,需7個工作天,至櫃台領取。

※經保險公司所申請提出的正式病歷調閱公文正本,需提供診所留存。
 
六、病歷申請相關費用

醫療收據

每份 100 元

診斷證明

中文 200 元
英文 300 元

病歷摘要

每份 400 元

掛號費

250 元

檢驗/病理報告

每份 100 元

大腸鏡/胃鏡檢查報告

每份 150 元

郵寄費用

100 元